三晋执行利剑 | 逃避执行不露面,被拘传21小时后……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,由省委政法委、省高院统一安排、督导,于202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“三晋执行利剑”集中攻坚行动。为进一步加大集中攻坚行动宣传力度,营造浓厚氛围,开设“三晋执行利剑”专栏,今天推出系列报道第38期。
一起涉村委案件顺利执结
(图片来源于网络)
2005年,汾阳市某村委因实施路路通工程资金困难,向韩某借款40000元,约定月息2%。借款后,该村委在支付4年利息后,一直未归还借款本金,韩某为此提起诉讼。2020年10月19日,汾阳法院作出判决,判令该村委归还韩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此款按月利率2%计算的自2009年4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村委并未履行归还义务。2021年5月25日,韩某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经调查该村委无财产可供执行,汾阳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。
近日,在汾阳法院及涉案村委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的协调下,该村委与韩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一次性支付80000元,韩某放弃剩余利息,这起涉村委案件顺利执行完毕。
成功执行退赔款,赢得群众真心点赞!
2021年11月,被告人常某、都某二人驾驶一辆小客车前往被害人马某的家中,把马某家大门锁撬开,将放在门楼下粮仓内的2000余斤小麦盗走。经翼城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,被盗小麦价值2484元。后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,审判长结合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做出刑罚判决,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马某2484元。
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采取查封、冻结等措施,向被执行人申明执行措施、利害关系,倒逼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及退赔款。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款项交到被害人手中。被害人拿到退赔款后,一个劲儿向执行干警道谢:“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,原以为被小偷偷走以后就没戏了,真没想到还能收到退赔款,太感谢你们了!”逃避执行不露面,被拘传21小时后……
近日,洪洞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,立即前往某村进行蹲守,待被执行人出现后将其抓捕并拘传至法院。当晚11点,干警把被执行人关进了羁押室,期间被执行人态度恶劣,扬言“我就是不还,有钱也不还!”
执行干警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,在送拘工作准备就绪后,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最终同意履行返还义务,并在次日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。
编辑:苏艳来源:山西高院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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